筆者在之前的文章中約略提過「雙性戀」這個概念,亦以不同的向度作了引子,讓讀者打開更寬闊的想像空間,去迎接更深層的性/別思考。
有部份性別研究學者及同志運動中人,覺得今時今日已不必再強調性/別身份,LGBT這些概念已有足夠的普及性,對同志的誤解亦越來越少。但其實LGBT這四個字母,當中B代表的雙性戀,仍然是最少被討論到的。在最近參加的一次國際同志會議當中,筆者就聽見與會的一位雙性戀者很不滿大會主持用 ”Attracted to more than one gender” 來形容TA們。
這個說法存在著幾個問題 : 雙性戀一般的定義是一個人可以被兩種不同性別的人所吸引,而該兩種性別指的是同性和異性,或男性和女性。當然這個概念源於性別只有兩種的基礎之上,若我們理解性別不只兩種的話,那可以被多過一種性別所吸引的就是「多性戀」Polysexual的狀態,而非「雙性戀」Bisexual。Attracted to more than one gender 亦不等同於 Attracted to all gender,「泛性戀」Pansexual 的定義會比較接近後者(筆者將於下一篇更詳細討論多性戀與泛性戀)。在某些場合來說,說某人在性慾上會被多過一個不論是什麼的吸引,難免會令人聯想到 "同一時間多段關係"、"用情不專"、"三心兩意"、"花心" 等的負面形容詞,如果沒有加以補充或解釋,還是不要簡簡單單的這樣去介紹好了。
事實上雙性戀在同志群體中一直被污名化和誤解,尤其是當一位雙性戀者,從同性關係中轉到異性關係之後,甚或談婚論嫁,就會被視為叛徒,或看作是直人混進同志圈內欺騙感情的騙子。要不然就會覺得TA們始終會離開同性關係、一腳踏兩船、濫交、污穢等。
其實,雙性戀者好多時候的愛情觀跟其他人沒有太大分別,在愛與慾的茫茫人海中,都在尋覓命中注定的那一位。有人說雙性戀者比一般同性戀或異性戀的人多出一倍機會找對象。其實如果你將性傾向都計算在內,即是同性戀者只能找同性中的同性戀者做對象的話,那雙性戀者在公式上應該為其他人的四倍才對。但事實上,緣份與真愛,從來都不是計算得來的,TA們各自的煩惱,其他人又會明白多少?
作者: Joanne L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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