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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人士未完成整套手術 可否改身分證性別? 高院下月有裁決

三名跨性別男子因為未完成整套性別重置手術,而被入境處人事登記處拒絕更改其身分證上的性別。三人早前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政府的做法是間接性別歧視、違反人權法及侵犯私隱。法院發出通知,表示將於今年10月初作出判決。

韋智達律師行今日發稿,證實已獲法庭通知,案件將於今年10月初作出判決。三名司法覆核申請人分別是Q、R、及謝浩霖,三人都是跨性別人士,並且已經以男性身份生活多年。

他們都接受了胸部切除手術及接受荷爾蒙治療,故擁有男性化的外表。但他們都不願意進行整套的性別重置手術,包括是移除子宮及重建陰莖,原因包括是擔心健康風險及手術效果。他們質疑,政府拒絕更改他們身分證上的性別,令他們每次出示身分證時都感到受侮辱及被歧視。

根據香港現行的制度,跨性別人士在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後,方能獲醫管局發出證明書,申請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整項手術包括了多項程序,以切除原有生殖器官,並構建某種形式的異性生殖器官。此外即使成功更改身分證,現時並無法例規定政府部門和私人機構必須將其新性別視為法律性別,意味他們完成手術後性別仍有機會不獲承認。

2008年變性人 W 打算與男友結婚,卻遭婚姻登記處拒絕。2013年終審法院裁定 W 司法覆核勝訴,促使政府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跟進立法工作。不過政府在拖延多年後,至去年才就應否設立性別承認制度等進行公眾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