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法案近幾年在香港炒得這麼火熱,相信每一個香港市民都大抵認識到什麼是同性戀,什麼是 跨性別。這也得感謝那些廢枕忘餐去反對同志權益的人士,用盡九牛二虎之力去宣傳。TA們對非異性戀的恐懼,間接地讓更加多人認識到非主流性/別的世界,也令廣大市民對 LGBTI 群體越來越認識、理解及接受。

一般人對性傾向的理解,大概就如同性戀是一個人的戀愛對象是同性;而異性戀的戀愛對象是異性這麼簡單。筆者有另外一個較為好玩又顛覆的理解方法,就是同性戀是不能夠接受異性為其戀愛對象;而異性戀是不能夠接受同性為其戀愛對象。如此類推下,雙性戀是沒有不能接受的性別,無性戀是什麼性別都接受不了。以這樣類似排除法的思考模式去理解性傾向的話,會讓我們有機會看見一些很容易被遺忘的觀念。如果異性戀者不能夠喜歡的是同性,而性別又不單單止是兩種的話,那TA們能夠喜歡更加多的其他性別嗎?TA們不能夠接受的,是性別的那一種特質?性器官緊要還是外貌緊要?為什麼知道對方是變性人就會接受不了?

如果雙性戀者是沒有不能夠接受的性別的話,那男女以外的性別,比如跨性別、雙性人、甚至其他不能被劃分的性別,TA們也有機會愛上嗎?無性戀者真的不能夠接受任何性別嗎?還是TA們不能夠接受的是任何的性器官或性行為,而並非不能夠與人談戀愛,或沒有愛慕任何一個人的情愫?

或許我們以這樣的眼光去看人類和我們身處的地球,我們就會看見一個更廣闊的多元和諧世界。

 

作者: Joanne L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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